服務條款
本使用條款(以下稱「本條款」)規定 株式会社慈眼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於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的使用條件。已註冊之使用者(以下稱「使用者」)應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。
第1條(適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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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條款適用於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,關於使用本服務之一切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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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得就本服務另訂使用規則等各項規定(以下稱「個別規定」)。不論其名稱如何,個別規定均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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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本條款與前項個別規定之內容相牴觸,除個別規定另有特別規定外,以個別規定為準。
第2條(註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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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本服務中,欲註冊者同意本條款後,依本公司所定方式提出註冊申請,並經本公司核准後,即完成註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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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若判斷申請人有下列事由之一,得不予核准註冊,且不負任何理由說明義務:
(1) 申請時申報虛偽事項。
(2) 曾違反本條款者之申請。
(3) 其他本公司判斷不適當之情形。
第3條(使用者ID及密碼之管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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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妥善管理本服務之使用者ID及密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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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使用者ID及密碼轉讓、出借予第三人,或與第三人共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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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與註冊資料相符之使用者ID與密碼登入時,本公司視為該ID之註冊使用者本人所為之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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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第三人使用使用者ID或密碼而生之損害,除本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。
第4條(費用及付款方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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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者應就本服務之付費部分,依本公司另行規定並於本網站所示之費用,以本公司指定方式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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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者遲延支付費用時,應以年利率 14.6% 支付遲延損害金。
第5條(禁止事項)
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,不得為下列行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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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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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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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害本服務內容等所含之著作權、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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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壞或妨礙本公司、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伺服器或網路功能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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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本服務取得之資訊作商業利用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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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妨礙本公司服務營運之虞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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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授權存取或企圖未經授權存取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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蒐集或累積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資訊等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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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不正當目的使用本服務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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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本服務之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受不利益、損害或不快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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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用他人身分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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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本公司許可於本服務進行宣傳、廣告、招攬或營業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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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與不相識之異性相遇為目的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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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本公司服務相關而直接或間接對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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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本公司判斷不適當之行為。
第6條(本服務之停止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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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於判斷有下列事由之一時,得不經事前通知停止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:
(1) 進行本服務相關系統之保守、檢查或更新。
(2) 因地震、雷擊、火災、停電、天災等不可抗力而難以提供本服務。
(3) 因電腦或通訊線路等事故而停止。
(4) 其他本公司判斷難以提供本服務之情形。 -
因停止或中斷本服務所致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任何不利益或損害,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。
第7條(使用限制及註冊刪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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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者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,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,限制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,或刪除其使用者註冊:
(1) 違反本條款任一條款。
(2) 註冊事項有虛偽事實。
(3) 未履行費用等支付義務。
(4) 對本公司聯絡於一定期間內未回覆。
(5) 自最後使用起一定期間未使用本服務。
(6) 其他本公司判斷不適當之情形。 -
因本公司依本條所為之行為所致之損害,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。
第8條(退會)
使用者得依本公司所定之退會程序退出本服務。
第9條(不保證及免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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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不對本服務不存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瑕疵(包含安全性、可靠性、正確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、特定目的適合性、安全性缺陷、錯誤或漏洞、權利侵害等)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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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不對因本服務致使用者所受之任何損害負責。但如本服務相關之本公司與使用者間契約(含本條款)構成日本《消費者契約法》所定之消費者契約時,不適用本免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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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適用前項但書,本公司就其過失(不含重大過失)所致之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所生損害中,由特殊情事所生之損害(含可預見或可得預見者)不負責。且賠償上限為損害發生當月本公司自使用者所受領之使用費用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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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間因本服務所生之交易、聯絡或紛爭等,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。
第10條(服務內容之變更等)
本公司得不經通知變更本服務內容或停止提供本服務,並不對因此所致之損害負責。
第11條(條款之變更)
本公司認有必要時,得隨時不經通知變更本條款。使用者於變更後開始使用本服務者,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條款。
第12條(個人資訊之處理)
本公司對因使用本服務而取得之個人資訊,將依本公司「隱私權政策」妥善處理。
第13條(通知或聯絡)
使用者與本公司間之通知或聯絡,依本公司所定方法為之。本公司於使用者未依本公司另定方式申報變更前,得視目前登錄之聯絡方式為有效並進行通知或聯絡,且視為於發信時即已到達使用者。
第14條(禁止權利義務讓與)
使用者未經本公司書面事前同意,不得將契約上地位或本條款所生之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或設定擔保。
第15條(準據法與管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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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條款之解釋以日本法為準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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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本服務發生爭議時,以本公司本店所在地具管轄權之法院為專屬合意管轄。
以上